官方通报:奔驰亮证司机侯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消息,官方防城港“亮证司机”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通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奔驰7月22日17时45分许,亮证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司机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侯某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某被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威胁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拘留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官方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通报期限由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奔驰
南方网、亮证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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